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毛坯房)细则。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装修贷款仅限于宿州市缴存职工用于在宿州市区内新购房屋(毛坯房)的个人住房装修专项贷款;
2.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
(1)期房:取得交房通知书二年以内(未取得交房通知书的期房不予受理装修贷款);
(2)现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二年以内,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好的取得交房通知书二年以内;
(3)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取得二年以内的毛坯房;
(4)征收安置房:取得房屋征收安置证二年以内。
4.未有公积金贷款有商业住房贷款的,参照本《条件与要求》第二条执行;
5.有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不良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装修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
2.最长期限10年(不超过住房贷款的剩余期限)。
三、所需材料
《贷款申请书》(一式2份)。
1.期房与现房
(1)未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备案表、发票、交房通知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装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装修预(决)算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二手房(毛坯房)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买卖双方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房屋转让手续费收据或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契税发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装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装修预(决)算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9)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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