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据悉,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调整前: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作为一个行政区域)。
调整后: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信息为准。已拥有的房屋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计入住房套数。
来源: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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