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预抵押登记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须“自房屋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正式抵押登记。
日前,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办理预抵押登记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须“自房屋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正式抵押登记。同时,依据《住房公积金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是你的义务。符合办证条件后,你应积极主动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公积金中心的抵押权,公积金中心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
若你所购楼盘项目的住房已满足办证条件,请你迅速联系所购楼盘项目开发企业及我中心相关办事处(营业部),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办理产权证及正式抵押登记的申请手续。否则,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你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支付相关费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贷款、依法处理预抵押物等措施。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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