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换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及配偶)携带商转公贷款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结清商业贷款。
(三)申请人向商业贷款银行申请结清商业贷款,由原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注销抵(预)押登记。
(四)申请人凭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申请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商业贷款银行提出“以贷还贷”商转公申请,银行同意后,出具《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明确还款时间和本息金额。
(二)申请人(及配偶)携带商转公贷款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落实房屋二次抵押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
(四)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公积金中心发放的贷款资金后,在放款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手续(不足资金由申请人先行补足),在结清商业贷款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公积金中心。
来源: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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