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缴存职工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提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来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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