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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流动调节系数提高至1.4执行。

近日,绵阳市住公积金服务中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期限。

1、提高流动性调节系数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流动调节系数提高至1.4执行。

2、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

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新购房屋可提可贷

2024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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