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额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将本人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的额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单身应提供单身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二)借款申请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I类账户借记卡;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四)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房管部门的借款申请人、配偶房屋信息查询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六)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办理商转公需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及全款税务机打发票;为二手房的,办理商转公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及全款税务机打发票。
(七)与原商业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八)采取“带押转贷”方式的,需提供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采取“先还后贷”方式的,需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已实现信息联网的,在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授权同意后,公积金中心向有关部门联网核查并获取数据。在有关部门能够查询获取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需提供;不能获取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自行提供。
来源: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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