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在乐山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贷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偿还商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即配偶,下同)和住房除应符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所购住房产权人无借款人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二)商贷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
(三)该套住房无被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承诺用于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该笔商贷但未按时偿还的;
(二)该套住房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三)该笔商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首付的;
(四)申请时该笔商贷当前逾期的、或有连续3期或累计6期逾期的。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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