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在乐山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据悉,自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6月30日,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实施“又提又贷”政策。
一、缴存职工在乐山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即: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政策执行期内,符合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既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二、缴存职工应在自该套住房购买后、合同备案半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可与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同时申请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先审批公积金贷款,后审批首付款提取。贷款金额(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与提取首付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
三、为严格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个贷率达到一定水平时,公积金中心可暂停执行本政策。
来源: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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