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汕尾市对《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汕公积金管函〔2020〕26号)中相关的预警措施作出部分调整,并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据悉,汕尾市对《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汕公积金管函〔2020〕26号 )中相关的预警措施作出部分调整,并于2024年1月15日起实施。
一、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无需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8倍恢复为12倍;
三、最高贷款额度恢复为单方申请30万,多方申请50万;
四、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来源: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一篇 亳州: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
下一篇>已是最后一篇
相关推荐
- 绵阳:实施西绵、绵山住房公积金互惠政策
- 本市缴存职工在西宁市、山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提取、异地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的,不再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籍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 贷款资讯 住房贷款 贷款 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