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信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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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咨询。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并签订《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
(三)受理审核。公积金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签订《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不准予贷款的,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设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收存《不动产登记证明》。
(五)公积金贷款发放
1、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约定商业贷款结清日期。
2、公积金中心在约定日期办理商转公贷款发放手续,将借款人的贷款款项转至《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借款人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3、原商业贷款银行采用封闭式操作将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自筹差额资金抵冲并结清商业贷款,完成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开始履行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借款人如不按约定的时间到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差额部分结清手续,经公积金中心批准,撤销该笔商转公贷款的申请。
(六)注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当公积金贷款到账并同时结清商业贷款后,原商业贷款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注销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将已注销抵押登记资料送达公积金中心。
来源: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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