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近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5日起执行。
新市民、青年人贷款的缴存条件统一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对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解读:
在烟台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由之前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属于单位缴存职工的新市民、青年人仍然执行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的贷款缴存条件。
来源: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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