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值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比例从70%调整为80%。
据悉,10月1日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率。
1、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抵押值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比例从70%调整为80%。
2、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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