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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起 梅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职工家庭在梅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9月15日起,梅州市优化住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梅州市无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2、职工家庭在梅州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在梅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房产套数为准。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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