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率高于95%(含)时,次日即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通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商转公是指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将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其中商业贷款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而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含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率高于95%(含)时,次日即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1、申请商转公办理渠道
我市缴存职工需到中心各区域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柜面进行申请。
特别提醒:公积金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所有业务。
2、商转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予以办理。
(一)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职工以自筹资金还清商贷并办理相关手续,中心再发放贷款。
(二)顺位抵押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贷款发放至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来源: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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