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3年7月24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商转公贷款政策。
一、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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