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自2023年7月26日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
1、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
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绿色建筑的确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滁州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或住建部门的绿色建筑相关认定材料为准。
2、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再限定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不是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商转公贷款办理银行应为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受托银行。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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