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指已在信阳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悉,信阳在全市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商转公”贷款指已在信阳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将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贷款房屋适用范围
1、“商转公”贷款仅适用于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已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现已取得产权证)和购买二手房贷款。其他各类非购房类商业性贷款比如“装修贷”等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存在除该笔商业性住房贷款之外的抵押、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原商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宗地图超出建筑红线的或无图落宗的,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对象资格
1、申请人在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信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欠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缓缴的除外)、封存、或销户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2、申请人应为原商贷住宅的产权人和借款人,配偶是“商转公”住房共有产权人的,也可作为“商转公”的借款申请人。
3、原住房商业贷款还款1年(含)以上且未结清。
4、借款人及配偶近三年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累计逾期超过六期,或单笔连续逾期超过三期的,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5、职工及配偶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夫妻名下已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6、已办理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得申请“商转公”贷款。
来源: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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