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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业务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向管理人支付了报酬154,446.11元后,管理人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支付了破产分配款;2023年5月17日,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公司支付破产分配及执行款合计20,427,684.75元,其中破产分配款20,407,684.75元、执行款2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诉讼案件第三人,诉讼案件原告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讼案件被告为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裕)。

●涉案金额: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罚息等。

●2023年5月17日,公司间接收到法院破产分配及执行款合计20,427,684.75元,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1日,公司(委托人)与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受托人)、上海星裕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后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上海星裕累计发放贷款3,7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为贷款发放日的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14.44%。上海星裕以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屋(建筑面积14644平方米商业用房)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2011年4月21日起,上海星裕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多次催讨未果。2011年7月20日,公司委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

2011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2011)甬东商初字第122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1、上海星裕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2、如上海星裕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可就上海星裕抵押给其的座落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房屋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保证人沈永培、顾小英、沈丽青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2012年,上海星裕提供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抵押房产由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处置,上述抵押房产两次拍卖均流拍,后续该抵押房产处置较长时间未有进展。

后经查询,上海星裕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有多笔未结诉讼。鉴此,2019年9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作为受托银行请求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2019年10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对上海星裕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3月6日,管理人召开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汇报和沟通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和财产处置事宜;2020年9月4日,管理人出具《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告知该抵押房产总估值为12,517.80万元,该变价方案经投票通过。2020年 11月30日,抵押房产以起拍价8,762.46万元成交。另上海仲裁委员会确认债权人浙江万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享有4,245万元建筑工程款优先权,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诉被裁定驳回。

2021年2月4日,管理人出具(2019)沪 03 破 157 号分配方案,其中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的受偿金额为20,206,072.34元。2021 年2 月 18 日,管理人书面告知分配方案未通过。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星裕破产案件债权人之一,因不满上海星裕破产管理人作出的变价方案,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2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2022年1月4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22年2月14日上海嘉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0月,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裁定《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法院裁定认可上述方案。2022年11月21日收到破产案件分配方案的法院裁定,裁定给予平安银行的债权金额为20,407,684.75元。

2022年度,公司间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原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现合并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支付的执行款累计596万元。

2023年1月12日收到执行款18.9万元,2023年3月22日收到执行款4万元。

详见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及公司临时公告2011-029、2011-046、2019-057、2022-030。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按照管理人报酬方案向管理人支付了报酬154,446.11元后,管理人向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支付了破产分配款;2023年5月17日,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向公司支付破产分配及执行款合计20,427,684.75元,其中破产分配款20,407,684.75元、执行款2万元。

截至目前,根据《上海星裕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已经收到全部分配清偿款项。

三、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款项的收回,增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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