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据悉,遂宁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至2024年6月30日。
实行房屋套数认贷不认房。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房屋套数认定上,只查询缴存人家庭尚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情况,不再查询缴存人家庭住房信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房屋套数的认定方式以查询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征信报告中的住房贷款情况为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
缴存人家庭有以下三种情况的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1)有一笔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已有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有两笔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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