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恢复支持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自住住房。不支持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悉,贵港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自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1、恢复支持缴存职工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个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六个月后,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不支持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指职工个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
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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