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日前,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
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大公积金规〔2022〕3号)规定的申请对象由“大理州内缴存职工”扩展为“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即:
云南省内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贷款,符合商转公业务办理其他条件的,可申请将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