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滁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据悉,滁州市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2年7月13日起,对下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限制。
3、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4、职工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5、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滁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可在滁州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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