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4月1日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适度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自2022年4月1日起,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由现行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40%。
3、对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设定套数限制。
来源: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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