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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

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是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拓展贷款营销业务,优化信贷服务环境,加强贷款业务监督,为客户提供公开、诚信、高效的信贷服务。

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含合行,下同)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根据《福建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社务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章制度,提出推行“阳光信贷”工作指导意见。

一、推行“阳光信贷”的重要意义

“阳光信贷”是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拓展贷款营销业务,优化信贷服务环境,加强贷款业务监督,为客户提供公开、诚信、高效的信贷服务。

推行“阳光信贷”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通过实行信贷过程阳光化管理,提高信贷业务透明度,增加必要的社会监督,必将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通过畅通贷款申请渠道,公开信贷流程、服务内容,公布管片信贷员联系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等,有助于解决“客户不知找谁贷款”、“没有熟人贷不到款”等问题,促进贷款营销。三是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通过实行公开服务、限时服务、违规处罚,提高办贷效率,真正达到便民惠民,吸引优质客户。四是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通过实行信贷阳光化运作,可以抑制信贷人员权力寻租及潜在的道德风险,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五是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通过公开贷款条件、操作流程、服务承诺以及设立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防控信贷风险,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阳光信贷”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搭建“阳光服务”平台。各联社要因地制宜建立不同形式的办贷中心。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设立“贷款受理”专岗并设置贷款需求登记簿,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贷款申请登记。营业期间由指定的内勤人员或信贷人员轮流值岗,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按照有关规定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及时将客户的贷款申请材料交给相应片区的信贷员,或由负责人指定信贷员开展贷前调查。

(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将贷款种类、对象、条件、程序等,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向群众公开,各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公开公示范围。同时,要建立信贷人员职责上墙公示制度,将信贷人员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范围进行公布。各联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在服务辖区的村部或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承诺服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开信贷业务服务承诺的内容,扩大服务承诺的知晓面。

(三)推行贷款限时承诺。对已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证》的农户,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对办理各种类别贷款应公开明确响应时限、办结时限。对每一笔贷款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备查;同意受理的应根据申请的贷款类别,从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审批、发放的每个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建立并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服务制度,切实改变客户往返多次“跑”贷款的状况。

(四)完善阳光监督机制。一是公开监督方式。在营业网点或办贷中心(或通过村部、乡镇集市等人群聚集地)设立信贷监督箱,公布举报电话,结合当地实际也可采取聘请社会监督员方式,拓宽监督渠道。二是加强检查、督导。联社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阳光信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加强非现场监控,以督促员工熟练操作信贷业务流程,努力践行文明优质、“阳光信贷”的服务承诺。三是建立违诺处罚机制。对于群众举报的冷、推、拖等不文明办贷、不依法办贷、不廉洁办贷的,或未按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办理业务,尤其是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稽核监察部门一经查实,要根据《福建省信用社稽核处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三、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农村信用社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将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并与各地开展的信用村镇建设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布署。各联社要成立“阳光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自身管理能力、业务量大小、资金供求状况,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明晰责任、措施到位,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努力把“阳光信贷”打造成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品牌。

(二)坚持按章操作。各联社在推行“阳光信贷”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规范信贷操作流程,正确处理好“阳光信贷”与按章操作的关系,严禁逆程序操作。同时,要认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加强对信贷档案及“阳光信贷”相关文档的管理,不断提升风险管控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各联社要建立、健全“阳光信贷”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有效提升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服务质量。在关注信贷人员的业务营销数量指标的同时,更应注重改善服务方式和提升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推广。全省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跟踪检查推行“阳光信贷”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联社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阳光信贷”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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