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信用社贷款,必须参加农村信用社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信用户的方能取得贷款资格,由信用社发给贷款证。
青岛农村信用社贷款,必须参加农村信用社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被评为信用户的方能取得贷款资格,由信用社发给贷款证。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综合营业网点都设立了贷款专柜,负责办理农户贷款。农户用款时,可持“两证一折/卡”(身份证、贷款证、存折/卡)直接到信用社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说明: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信用户和信用社社员实行利率优惠。
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抵、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本制度》的规定比例,保证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信用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
注意事项:
贷款属一次性资金需求(即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不再发生贷款业务)的,可不使用贷款证发放贷款。借款人本人凭“一证一折/卡”(身份证、存折/卡)及有关材料到信用社(支行)柜台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贷款证贷款不得展期。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履约还款的非贷款证贷款业务,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信用社(支行)提出展期申请,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与审批视同新增贷款办理。经审批同意后可以办理展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