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是怎样的?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小编这里通过了解,一起与大家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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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苏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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