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还钱跑路了,担保人是否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应该怎么样?小编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
借款人不还钱跑路了,担保人是否可以起诉借款人?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应该怎么样?小编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担保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二)、基于追偿权,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借款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借款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借款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担保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担保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借款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担保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担保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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