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泰州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有关注意事项
1、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2、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及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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