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菏泽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菏泽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后仍执行原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仍按原利率执行,自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申请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2022年10月1日(含)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来源: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