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安顺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安顺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调后的新利率执行。各管理部及相关科室应及时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对于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借款合同面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需重新保存(已提交审核的先回退)并提交审核。
2、对于10月1日前已经受理且完成借款合同面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部需配套填制打印《告知函》(每户3份,借款人、中心及银行各1份),完善利率下调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资料,待放款完毕后与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一并提供告知借款人。
3、2022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