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东莞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东莞市调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2 年10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2 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 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首套住房,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无住房登记记录;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购住房为非双拼房。
来源: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