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即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年度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