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根据黄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个贷、支取条件,提高公积金使用质效的意见》(黄金委【2015】1号,2015年1月9日印发)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简称“商转公”)。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正常还款,无不良记录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来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实质是把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转为利息较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办理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超过截止申请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金额四舍五入,以千元为最小单位),且不超过黄冈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目前为4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质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押金额与贷款金额的比例为1:2(夫妻双方均在黄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1:3);二是所购住房抵押担保,需先解除所购房屋在银行的抵押且所购房屋已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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