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异地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焦作市异地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人要件
1.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结婚证和身份证名字、号码不一致的,夫妻在同一户口簿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可以提供户口簿);
3.个人工资超过系统工资基数且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30%以上的,需提供《个人薪资证明》并提供半年工资存折或工资卡流水,对于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4.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
5.本人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高层次人才连续缴存公积金3个月贷款需提供);
6.《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用卡近两年内的逾期连续不超过6期且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超过6期以上需由银行出具无恶意证明;助学贷款逾期结清的不再计入信用考虑范围内;近两年内贷款逾期连续不超过3期(不含3期)的或为其他人提供商业贷款担保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且为正常状态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商业贷款的,其商业贷款加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不需要提供结清证明,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60%,需要提供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注:自由职业缴存公积金贷款除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公证书。
二、异地缴存人员期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楼宇按揭贷款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对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原件);
4.《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5.《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三、异地缴存人员现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2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对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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