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申请贷款前,近六个月住房公积金应连续逐月足额缴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1、借款人属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或虽不在中心缴存,但符合住建部异地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4、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60%。如果月还款额超过家庭收入的60%,可以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进行补充。
5、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6、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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