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账户余额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自2024年7月1日起,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
一、与账户余额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提取额度可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补缴额,不计算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正常资金转入补缴的除外)。
四、其他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依照原有政策执行。
来源: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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