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2024年6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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