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自5月15日起,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分批恢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首批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相关事宜如下: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唐山市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且已办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组合贷款中的原商贷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贷款对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之间须是夫妻关系或父母与子女关系。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除符合《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首批恢复办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唐山市以商贷购买的自住住房,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3、提前全部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
4、借款申请人(主借款人)开户连续缴存公积金满10年及以上(以缴存月份计算);
5、借款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商贷个人信用报告中无逾期还款记录。
来源: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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