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悉,2023年5月1日起,淮南市正式恢复“商转公”业务,淮南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到期后延期一年,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商转公”贷款采取两种办理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以自有资金将原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持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中心将转贷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此种方式支持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2、以贷冲贷方式
原商贷银行是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通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可选择此种方式办理。
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转贷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来源: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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