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悉,自4月18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放宽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其名下无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住房套数不超过1套;
2、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超过1次。
二、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
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来源: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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