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商转公”业务按原商贷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
据悉,马鞍山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贷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
自2024年1月22日起,可办理2018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
自2024年2月27日起,可办理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
自2024年4月11日起,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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