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申请审批——办理抵押——发放贷款——交易资金结算——注销原贷款抵押。
个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受理。买卖双方持原贷款银行的《转让及抵押房产同意函》(附件1)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二手房公积金“带押过户”申请,提交二手房贷款申请材料。中心受理人员对该笔“带押过户”申请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录入信息。
(二)贷款申请审批。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按流程进行审批。
(三)办理抵押。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由所属管理部向贷款承办银行出具《顺位抵押知晓函》(附件2)。承办银行、买卖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易房屋过户、新设抵押权登记等手续。完成抵押登记后,承办银行应及时将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抵押权证书等材料交至公积金中心录入信息。
(四)发放贷款。抵押审核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监管账户。
(五)交易资金结算。承办银行原则上应在放款当日办理原住房贷款结清手续,结清后将剩余交易资金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六)注销原贷款抵押。原贷款关联银行应在原贷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注销抵押登记后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送至公积金中心。
来源: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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