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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划转顺序

委托自动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及配偶委托市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自动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可使用资金,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内部转账的方式直接抵还其每月应还贷款本息。

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划转顺序为:

1、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大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自动划转其公积金账户中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从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自动划转;

3、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可使用资金之和小于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不执行自动划转业务,待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之和大于月应还贷款本息时,再执行自动划转。

因借款人及配偶积金账户可使用资金不足,不能执行委托自动提取还贷业务的,借款人应每月20日(不含)前将每月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来源:潍坊公积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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