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抵押房屋的剩余房龄;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5年。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三)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的单位缴存职工,及在本市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缴存地缴存时间不满足要求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记录应当正常连续;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九江地区缴存的,则仍需在九江地区连续缴存到规定时间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或担保;
(五)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担保;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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