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长株潭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沙、湘潭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委托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长潭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上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扣款信息,在约定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资金至本人在株洲中心设置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据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长株潭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长株潭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株洲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沙、湘潭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委托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长潭公积金中心提供的上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扣款信息,在约定日提取其缴存账户中的相应资金至本人在株洲中心设置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委托按月提取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审核。申请人向株洲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关于委托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株洲中心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不符合的告知原因;
(二)提取办理。株洲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自申请成功后的次月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提取至联名卡。
委托按月提取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包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下同)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请人在湖南省内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的一类银行卡。已设置联名卡且不需变更的,不需提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一)在株洲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或者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办理了长潭公积金中心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冻结的;
(三)申请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个人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四)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株洲市已有2套及以上有效产权住房的;
(五)涉贷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提取,且不属于申请人家庭首套住房的;
(六)其他相关规定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的。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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