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在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单位职工在湖北省为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一)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拨打12329热线、登录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前往办事处服务大厅进行贷前咨询;办理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时,需同时向承办银行咨询相关政策。
(二)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按要求提供贷款资料,办事处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进行贷前审查。
(三)受理复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办事处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负责借款合同的面谈、面签,并将贷款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
(四)稽核办理抵押。复核通过后,由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稽核,通过后的贷款通知企业、借款人或相关单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抵押登记完成后,办事处进行抵押信息录入。
(五)确定放款。办事处主任(或副主任)对稽核办理抵押后的贷款进行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
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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