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付款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1-5年期利率2.6%、6-30年期利率3.1%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的各县(市)购买住房时,经购房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家庭成员在购房地名下拥有成套住房的情况,并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查询,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按以下具体情形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1、受理情形一。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付款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1-5年期利率2.6%、6-30年期利率3.1%执行。
2、受理情形二。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无房产,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付款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1-5年期利率2.6%、6-30年期利率3.1%执行。
3、受理情形三。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付款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1-5年期利率3.025%、6-30年期利率3.575%执行。
4、受理情形四。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有一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一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付款3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1-5年期利率3.025%、6-30年期利率3.575%执行。
5、不受理情形。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地已有两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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