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
6、商品房购房合同;
7、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8、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9、个人资信证明;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1、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除应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未办理过户的交易房产的房产证;
2、按照《济南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进行交易的再交易自住住房(存量房)贷款,应提供《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及存入《济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首付款证明。
(三)建造、翻建、大修的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除应提供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规定的材料(除商品房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凭据)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专业工程预算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报告原件;
3、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建房款有效凭据。
来源: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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