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该项业务,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申请贷款时办理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相关贷款关联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书面签字办理。
自2024年1月8日起,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增贷款缩期业务。
办理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且无欠缴两个月及以上行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还款。
2、缩期后的月还款额,按照《通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月还款额相关要求执行。
3、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其中一方死亡或离异未拆分的,该笔公积金贷款不予办理缩期。
4、若借款人采用抵押担保的,抵押人应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做变更,且需抵押人夫妻双方书面同意。
5、若借款人采用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书面同意。
6、未办理期房转现房的不予办理缩期。
7、申请缩期后剩余贷款年限不得少于1年,且缩期年限必须为整年。
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及抵押人双方、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或保证人的身份证。
2、办理该项业务,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到申请贷款时办理网点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相关贷款关联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书面签字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除扣款日10和25日(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外,均可办理贷款缩期业务。
来源: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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